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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对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罚款额度提高

2024-12-02 09:26:46 wish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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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场)——《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专场在海口举行。记者从会上获悉,日前,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12月1日起施行。《决定》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包括提高对经营者使用环节的处罚额度,对单位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扩大执法范围

将“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场所”拓展到“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和超市等经营场所”,避免执法死角。

拓宽税费减免范围

对替代品生产企业及塑料制品回收利用企业,将“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税收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修改为“按照有关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减少缺漏,体现周延性,有利于相关行业企业依法享受产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产业发展。

扩大信用监管领域

违法信息公示不再局限于市场监管领域,而是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拓展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规定实施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相关要求。

举报可不实名

奖励条件不再局限于“实名举报”,规定只要“查证属实的”,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扩大群众参与度。

提高处罚额度

《决定》将“原辅材料”纳入违法生产行为的没收范围。对于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处罚措施由“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拓展为“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及其原辅材料”,提高违法成本,有效震慑不法企业。《决定》还提高了对经营者使用环节的处罚额度。对经营者违法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经营者为单位的,罚款额度下限由“一千元”提高至“一万元”。

三方面创新拓展

据介绍,本次法规修改体现了三个方面的创新和拓展:一是构建了“职责明确、环节清晰”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体系;二是进一步提高了监管执法覆盖面和可操作性。本次修改新增了港口码头联合执法、电商平台常态化巡查等条款,扩大了信用惩戒范围,优化了部分条款的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三是进一步完善“禁塑”工作社会管理体系。首次将经营场所管理者作为重要一环,纳入整个“禁塑”工作社会管理体系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