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发布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双酚A及其衍生物的草案
2024年2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一项法规草案,拟修订(EU)No 10/2011和(EC)No 1895/2005,取代并废止(EU)2018/213,该草案禁止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使用双酚A,还规范了其他双酚及其衍生物的使用,公开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
关于双酚A:
双酚A,也称BPA,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在工业上双酚A被用来合成聚碳酸酯(PC)和环氧树脂等材料。60年代以来就被用于制造塑料(奶)瓶、幼儿用的吸口杯、食品和饮料(奶粉)罐内侧涂层。BPA无处不在,从矿泉水瓶、医疗器械到及食品包装的内里,都有它的身影。在塑料制品的制造过程中,添加双酚A可以使其具有无色透明、耐用、轻巧和突出的防冲击性等特性,尤其能防止酸性蔬菜和水果从内部侵蚀金属容器,因此广泛用于罐头食品和饮料的包装、奶瓶、水瓶、牙齿填充物所用的密封胶、眼镜片以及其他数百种日用品的制造过程中。
双酚A在生活中应用广泛,成为人们经常能接触到的物质。因此,其安全性问题成为了公众的关注的焦点,但其应用存在争议。每年,全世界生产2700万吨含有BPA的塑料。但BPA也能导致内分泌失调,威胁着胎儿和儿童的健康。癌症和新陈代谢紊乱导致的肥胖也被认为与此有关。欧盟认为含双酚A奶瓶会诱发性早熟,从2011年3月2日起,禁止生产含化学物质双酚A(BPA)的婴儿奶瓶。
拟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扩大双酚物质的管控范围
用于生产食品接触塑料,清漆和涂层,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BPA;
用于生产食品接触清漆和涂层,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其他双酚和双酚衍生物,这些物质列于法规(EC)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因为它们的统一分类为“致畸”、“致癌”、“生殖毒性”1A或1B类或1类“对人类健康内分泌干扰”;
监测食品接触BADGE(双酚A二缩水甘油醚(CAS No 1675-54-3))基的重防腐清漆和涂层,用于过滤膜和含有回收材料的纸和纸板的聚砜树脂中BPA的存在或迁移。
二、禁止BPA的使用
禁止在食品接触清漆和涂层,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任何制造阶段使用双酚A,以及禁止将部分或全部由使用双酚A制造的这些材料组成的最终食品接触制品投放市场。
允许在合成BADGE及其衍生物时使用双酚A作为前体,并将其用作制造和投放市场的BADGE基的重防腐清漆和涂料的单体,但有以下限制:
液体环氧BADGE基重防腐清漆和涂层应在后续生产步骤之前应有单独可识别的批次;
在检出限(LOD)为0.01 mg/kg的情况下,涂有BADGE基重防腐清漆和涂层的材料和物品不得检测出迁移的双酚A;
在生产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物品时使用含BADGE基重防腐清漆和涂层,不得导致其在生产过程中或与食品接触时发生水解或任何其他反应,从而导致这些材料和物品或食品中存在BPA。
三、其他双酚类及双酚衍生物的特定使用要求
法规(EC)No 1272/2008附录VI第3部分所列双酚和双酚衍生物,由于其统一分类为1A或1B类“致突变”、“致癌”、“生殖毒性”或1类“内分泌干扰”,对人类健康有害,禁止在食品接触清漆和涂层、印刷油墨、粘合剂、离子交换树脂和橡胶的制造中使用,除非满足以下条件:
(a)双酚或双酚衍生物的授权申请已根据法规(EC)No 1935/2004第9条提交给主管当局
(b)向管理局提供的信息符合法规(EC)No 1935/2004第9条的规定,并包括一份声明,说明该申请是根据本条提交的申请;
(c)主管当局没有认为相关申请无效,及;
(d)双酚或双酚衍生物的使用仅限于申请中描述的预期使用条件。
四、检测和报告结果
在欧盟市场上投放下列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制造商应监测BPA的存在及其迁移:
(a)使用BADGE基重防腐清漆和涂层的材料和物品;
(b)过滤膜用聚砜树脂;
(c)含有回收材料的纸和纸板材料及物品。
经营者,应当对其投放市场批次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5%进行监测。经营者应当随机选择批次。连续生产时,无法识别单个批次时,应在不超过物料在生产系统中平均停留时间200倍的生产周期内随机取样。
如果在开始监测或根据本条上一次检测到双酚A后的6个月内,在任何批次或周期的抽样中未检测到双酚A,且至少有10个批次或周期的生产受到监测,则监测可以减少到批次的1%或平均停留时间的1000倍(如可能)。